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園所公告
流感疫情持續升溫,防範流感群聚
2020-01-20
主旨:鑑於近期流感疫情持續升溫,為防範流感群聚事件發生及避免疫情擴散,請督導及轉知所屬確實落實流感個案之管理、群聚事件之通報、相關感染管制措施及進行自我查檢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8年12月30日疾管感字第1080500517號函及衛生福利部109年1月2日衛授疾字第1080400786號函辦理。
二、依據該部疾病管制署監測資料顯示,自去(108)年第51週(12 月15日至12月21日)國內急診類流感就診病例百分比為11.8%,已進入流感流行期。
三、請轉知所屬應依該署訂定之「學校/幼兒園/補習班/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流感群聚防治指引」及「學校/補習班/安親班因應流感疫情防疫作為現況查檢表」(如附件)進行
整備現況及自我檢核,並加強落實以下各項感染管制措施:
(一)加強對學(幼)生及工作人員之衛教宣導,包含流感疫苗接種、落實手部衛生及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。
(二)保持室內空氣流通,於流行期間減少舉辦非必要性的團體或大型活動,以避免人群聚集而交互感染。
(三)落實執行常規環境清潔消毒作業,對疑似受到汙染的區域及物品採取適當的清潔、消毒或滅菌措施。
(四)加強對學(幼)生及工作人員之健康管理及體溫監測,限制發燒或呼吸道症狀之工作人員從事照護或準備飲食之服務。
(五)依相關規定至臺北市學校傳染病通報系統進行通報,若出現發燒、咳嗽、流鼻涕等上呼吸道感染或類流感症狀,請戴上口罩並儘速就醫。
(六)倘有疑似群聚事件發生,應通報本局、配合進行疫情調查及提供相關所需資料,並落實相關感染管制措施。
(七)應備有呼吸道傳染病群聚事件處理作業流程之文件,若有疑似群聚發生,應即時通報,並採取適當隔離或集中照護措施,及進行動線管制,以防止傳染擴大。
(八)請加強訪客管理及體溫監測,要求訪客落實手部衛生和咳嗽禮節,必要時限制訪客或要求須配戴口罩和洗手始得探訪。
四、前揭指引、查檢表及流感群聚事件之處理相關規範均置於該署全球資訊網/傳染病與防疫專題/傳染病介紹/第四類法定傳染病/流感併發重症/重要指引及教材,請轉知所屬逕
自參考運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