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園所公告
    校園因應武漢肺炎疫情停課標準 2020-03-24

    校園因應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」(武漢肺炎)疫情停課標準

    109 年 2 月 19 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肺中指字第 1090030066 號函

    為防治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」(武漢肺炎)疫情在校園擴散, 以維護學生及教職員校園安全健康,本部依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」(以下簡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)建議, 訂定以下停課標準,停課期程為 14 天:

    一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

    (一)1 班有 1 位師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確定病例,該 班停課。

    (二)1 校有 2 位以上師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確定病 例,該校停課。

    (三)1 鄉鎮市區有 3 分之 1 學校全校停課,該鄉鎮市區停課。

    (四)前述(一)至(三)之停課情形,仍應視實際疫調情形依中 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指示做適當之調整。

    (五)各直轄市或縣市、各區或全國之停課,將依國內疫情狀況及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措施為實施依據。

    (六)高級中等學校如有選修或跑班之課程,得比照第 2 點第 1 款 大專校院停課標準辦理。

    二、大專校院 學校停課標準除報經教育部專案核准外,依以下原則辦理:

    (一)有 1 位師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確定病例,該師生 所修/授課程均停課。

    (二)有 2 位以上師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確定病例,該 校(區)停課。

    (三)前述(一)至(二)之停課情形,仍應視實際疫調情形依中 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指示做適當之調整。

    (四)醫事類專業科系依「醫、牙、護理、藥學及醫事檢驗復健相 關科系學生實習場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作業原 則」(教育部 109 年 2 月 10 日臺教高(五)字第 1090016538 號 函)辦理。其他校外實習課依教育部 109 年 2 月 11 日臺教技 通字第 1090019309 號函辦理。

    (五)學校遇停課情形,得縮減上課週數,採 1 學分 18 小時彈性修 課,於週間或線上課程等補課方式辦理,惟仍應兼顧教學品 質及學習效果。

    當校園出現確診病例而實施停課時,得視疫情調查結果評估決 定實際停課措施(如停課天數、對象)。 學校應依上述原則,訂定學校停課補課及復課措施,併同應變 計畫報教育部審查。

    三、當學校教職員工生或工作人員為確定病例時,應暫停各項大型 活動,如班際活動、社團活動、運動會等,並取消以跑班方式 授課。

    四、學校停課決定,應立即通報教育主管機關及教育部校園安全中 心。

    五、短期補習班及幼兒園等,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辦理。

    六、本停課標準將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決定,隨時調整及發 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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