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園所公告110.07.27 校園微解封事宜 2021-07-26
一、依據本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7月 21日決議事項辦理。
二、本局業訂定「臺北市教保服務機構逐步解封指引」(如附 件),並公告於本局官方網站(首頁/科室業務/學前教 育科/園務行政管理項下),重點摘述如下:(一)實施日期:110年7月27日至110年8月9日。(二)招收人數降載:1、本市私立(含準公共)及非營利幼兒園招收人數不得 逾核定招收人數50%,2歲班每班招收不得逾8人,3-5 歲班每班招收不得逾15人。2、本市公立幼兒園適逢暑假間,適用辦理課後留園服務,降載招收人數,2歲班每班招收不得逾8人,3-5歲 班每班招收不得逾15人,收費依《臺北市公立幼兒園 辦理課後留園服務實施要點》規定計算。(三)入離園規定:採實名制、量體溫,勤洗手,家長不得入 園。(四)招收幼兒家庭依下列優先順序:1、醫護人員家庭子女。2、警察、消防人員家庭子女。3、低收、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。4、雙薪家庭且無其他親屬照顧資源之家庭子女。5、其他經教保服務機構評估確有優先招收之必要者。(五)幼兒健康監測及教學活動規定:1、每日上午10時應確實記錄及掌握各招收幼兒出缺席狀 況並向校長、園長回報,掌握請假者請假原因。2、上、下午至少各量測幼兒體溫1次,幼兒如有身體不適 症狀,一律隔離並連絡家長帶回。3、園內用餐以個人套餐為主,請調整供餐方式,用餐時 需配置用餐隔板。4、園內師生除飲水及用餐外,在園期間請全程配戴口 罩。5、活動期間,室內及室外保持至少1.5公尺以上社交距 離,並錯開座位或採梅花座進行活動。(六)招收人數降載期間,收退費規定依照本市《臺北市教保 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》辦理,未到園者退還午餐費及點 心費。三、倘園內出現(疑似)染疫者或類似症狀者,應於1小時內進 行校安通報,並依本局「學校遇疫情個案標準作業程序」 辦理。BY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7月22日北市教前字第1103066163號函